一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(一)我国的立法现状。 为了实现依法治密这一目的,我国已经在十年前制定了《保密法》。此后,国家保密局又依据《保密法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了十多项配套法规。中央机关及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100多项行政规章,我省也制定了一个《保密法实施细则》。我市也根据广州市的具体情况,先后制定了20项保密规章制度。国家和地方所制定的这些法律、法规及规章制度,涵盖了经济、科技、政治、军事、涉外、宣传、出版等各方面的保密管理工作,形成了我国的保密法律体系,为我们开展各项保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。 (二)各机关、单位应建立的规章制度。 为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经济秩序,各机关单位都应根据国家的保密规定,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实际,建立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,以期做到有法可依,有章可循。根据我们的工作体会,应完善以下几项保密制度。 1、保密组织工作制度; 2、公文保密制度; 3、涉外保密制度; 4、科技保密制度; 5、宣传及出版保密制度; 6、通信保密制度; 7、电子信息保密制度; 8、会议保密制度; 9、奖惩制度。 这些制度的制定,一定要做到合法、可行。即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《保密法》和国家、省、市保密行政法规的规定,不能违背,使其具有合法性;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要符合本机关、单位的实际,要有针对性;同时还应简明易懂,便于操作,要有可行性。 二、加强监督检查 由于国家秘密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的各个领域,涉及面广,环节多,保密检查必须全过程跟踪进行。从纵的方面看,必须对国家秘密和产生、传递、保管、使用、销毁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逐个进行跟踪检查;从横的方面看,国家秘密所涉及到的人员范围、传递工具、保存场所、载体形式、复制手段等各个方面,也都必须逐一进行跟踪检查。 (一)保密检查的主要内容 1、检查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。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是确定保密工作的发展方向,使保密工作坚定不移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针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,是实现保密工作最终目的的根本保证。各单位在组织保密检查时,应当把贯彻落实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列为检查的首要内容。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内容,通常是以党中央及其保密组织、国务院及保密工作部门制发的文件,或召开会议的形式向下传达贯彻。如中发[1997]16号文。因此,检查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,多表现在对会议和文件的贯彻落实。 2、检查保密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。国家制订的保密法律、法规,是保密工作以及一切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规范,保密执法检查必须把此项作为重要内容。依据《保密法》的要求,保密执法检查包括两个大方面,一是对公民履行保密义务、遵守保密法规的检查;二是对管理国家秘密的各个方面的检查。 3、检查保密组织建设情况。一是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,关系是否理顺,是不是有利于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;二是办事机构、工作机构的设置,人员的配备和构成,是否附合保密法规的要求;三是保密管理人员素质是否适应保密工作的实际需要,能否保证保密管理职能的正常发挥。 4、检查保密设施配置及环境情况。重点检查要害部门部位建设是否符合要求,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防范措施是否达标。 (二)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1、综合性的全面检查。这种检查通常涉及到保密工作的各个方面,受检查对象涉及辖区的大多数部位及其工作人员。综合性检查便于了解全面情况,影响面大,对保密工作的推动作用也比较大。 2、专题性的单项检查。这是为了掌握某一方面的情况而组织的检查。单项检查内容专一,重点突出,问题集中,所检查的情况比较具体,占用时间也比较少。 3、评比性的交叉检查。这是将受检单位组织起来互相检查,以解决检查人员不足而采取的检查方法。这种检查有利于受检单位之间互相观摩学习,交流情况,共同提高。 4、检测性的技术检查。这是指使用检测技术或仪器设备,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场所、环境、设备所进行的保密检查。技术检查的特点是准确、可靠,能够发现一些人的器官所无法发现的问题或泄密漏洞。由于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普及,用于制作、储存、处理、传递国家秘密信息越来越广乏,采用检测技术或仪器设备进行保密检查,已经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方法。 三、依法查处泄密事件 查处泄密事件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,这项工作政策性强,执法要求严格,因此,保密工作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政策和法律水平,才能做好查处工作。 (一)什么叫泄露国家秘密。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的下列行为: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;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,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。 (二)造成泄密的主要原因。一是国际窃密活动对我国的影响;二是涉密人员保密观念不强;三是保密制度不健全;四是内部队伍成份不纯;五是保密技术落后。 (三)泄密报告及报告内容。单位发生泄密事件后要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,核心秘密的报告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。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责任人的姓名、单位、职务、是否党员,泄露内容,密级和数量,发生泄密的地点和经过,查处方案,补救措施等。 (四)泄密调查需要查明的情况。一是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其所确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;二是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;三是是否可以补救及补救措施;四是事件发生、发现的经过及主要情节;五是对事件性质的认定;六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对事件应负的责任;七是应采取的保密措施或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。 (五)调查工作的实施。一般的泄密事件主要由发生泄密的机关单位负责,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给予指导;重大泄密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负责调查;构成犯罪的泄密事件由安全或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。 (六)泄密事件的处理。一是党纪处分,二是行政处分,三是行政处罚,四是刑事处理。前两种处分由当事人单位的纪检、监察或人事劳动部门作出,后两种处理分别由工商、公安和法院等部门作出。 行政处分标准是: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,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;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,给予记过、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;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,给予记大过、降级、撤职或者开除处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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